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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卖吃的食物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日期:2015-08-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互联网

珠海微信营销: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今后网上经营土特产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这也意味着微信朋友圈卖吃的食物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根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管理办法出台后,今后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或微官网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

    过去网售食品若出了问题,平台方与经营者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很常见。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规定,网上经营土特产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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