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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将对互联网广告全面监测

日期:2015-09-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互联网

    搜狐网: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广告监测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经查实,将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年底建成,2016年就可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新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张国华说,今年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数据中心启用后,可以实现每3天对全国的广告进行一次24小时的全面监测。根据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再向地方工商部门派出线索。

    针对公众关心的互联网广告,张国华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后将推出。另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于年底建成,并于明年上线运行,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全面监测。针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告,张国华说,目前可以对公众号的广告进行监测,但对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广告,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如果有人举报,也可以查处”。

    张国华介绍,对发布虚假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将按照新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将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从2015年9月起,新版《广告法》将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总局建设了广告数据中心,并加大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屡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或将面临最高200万的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此外,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Kimi、天天等不满10周岁的童星,将在广告中暂别代言人的身份。因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儿童作为演员出现在广告中是可以的,但是儿童如果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都将被视为代言人。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新《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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